法叙条约

[拼音]:Fa-Xu Tiaoyue

[英文]:Franco-Syrian Treaty

1936年法国政府和叙利亚民族集团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法国的目的在于遏制叙利亚不断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以维持其殖民统治。1936年初,叙利亚人民的反法斗争迅猛激烈。从 1月中旬起,爆发了反法总罢工,全国生活濒于瘫痪。法国驻叙利亚高阶专员戴·马特尔采取高压政策,逮捕爱国分子,残杀民族主义者。2月25日,戴·马特尔宣布释放政治犯,并同民族主义者的反法联盟──民族集团举行谈判。3月1日,民族集团的代表与戴·马特尔在贝鲁特就叙利亚独立问题和未来法叙条约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9月9日,法国政府和民族集团的领袖杂凑姆·阿塔西正式签订“法叙条约”。

条约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法国承认叙利亚的统一和独立。

(2)双方和平友好,结成军事同盟。

(3)5年内,法国有权在拉塔基亚和德鲁兹山区驻军。

(4)法国有权在叙利亚的大城市周围建立 4个空军基地。法军可临时使用大马士革附近的麦泽机场和阿勒颇附近的尼拉卜机场。

(5)叙利亚必须为法军提供陆地、空中和海上的便利,负责保护其境内的法国航空线。

(6)法国向叙利亚民族军派遣军事代表团;民族军的教官和顾问由法国人担任,武器装备与法军一致。

(7)叙利亚聘请法国人担任外交顾问和外交官员。在涉及双方的外交事务中,叙利亚和法国应通过协商,采取共同行动。

(8)法国驻叙大使具有优越于其他驻叙大使的地位,法国驻叙外交机构享有现有的全部特权。

(9)阿拉维泰区和德鲁兹区与叙利亚合并,但各自保持其特殊的行政组织和财政制度。条约应在 3年内经双方议会批准,有效期25年。

根据条约,叙利亚只能取得形式上的独立,实际上仍然是法国的殖民地。因而条约遭到叙利亚人民的强烈反对。就在议会讨论通过条约的当天(12月7日),学生举行了抗议示威游行。由于右翼势力阻挠,法国议会一直未批准条约。1939年初,法国借口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宣布撤销“法叙条约”,遂恢复对叙利亚的殖民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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