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使用价值

[拼音]:laodongli de shiyong jiazhi

[英文]:use value of the labour power

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具有的一种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同其他商品相比,劳动力商品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它有一种独特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能成为创造价值和剩馀价值的源泉。一般商品被消费或使用时,随著使用价值的逐渐消失,它的价值也逐渐丧失,或随著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但并不能增加价值。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则不同,它在消费过程即劳动过程中,能创造出新的价值,而且这个新价值比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更大。

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商品的卖者和其他商品的卖者一样,为实现劳动力的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归它的卖者,而归它的买者所有。资本家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这样,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资本家迫使工人除了提供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还要提供剩馀劳动时间。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创造了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补偿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在剩馀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创造了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馀价值,归资本家无偿佔有。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不了解工人出卖的商品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没有认识劳动力商品的独特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把剩馀价值的存在同他们自己提出的等价交换规律一致起来。马克思说:“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会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但这种情况丝毫也不会改变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 222页)。马克思区别了劳动和劳动力,透彻地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从而在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了剩馀价值的产生,创立了科学的剩馀价值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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